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追偿方式有连带责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利以及按照生效裁判书规定的承担责任的份额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中,虽然对外承担的是全部责任,但是连带责任的内部是按份额各自清偿的。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承担连带责任后怎么追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承担连带责任后怎么追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adf139e9c4295de054bf06d0092ef0a
承担连带责任后怎么追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连带责任人在承担了连带债务后,如果其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则连带责任人依法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进行追偿。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实践,追偿程序主要有两种:
(一)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直接依据合同协议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
(二)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如果生效裁判文书已经明确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如判决文书没有明确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则需另行起诉行使追偿权。
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随偿。
但有人认为,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只适用于合伙、联营合同引起的,债务人明显有二人以上负连带责任的案件,至于租赁、承包合同引起和因代理行为造成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连带责任的案件,实际债务人只有一个,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因而连带责任的追偿无法律依据。首先,如前所述,共同债务人的形成,除了合伙、联营由数人约定外,还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设定,如《民法典》第167条的规定。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对被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这就明确了他们的债务是共同的。对于因承包、租赁及因上级主管部门过错而负连带责任的,最高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也明文规定应列为共同被告。其次,如果法律不赋予承担连带责任人的追随偿权利,就等于放纵了真正的债务人,这显然违背了公平的原则,对维护整个社会经济循序都是不利的。
民法典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和车主不是同一人,而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对事故要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两百零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两百一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两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