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私车出公差发生交通事故同样属于职务行为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驾私车出公差发生交通事故同样属于职务行为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驾私车出公差发生交通事故同样属于职务行为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730c323aaf5e0f4b8f2dfd810942f72
驾私车出公差发生交通事故同样属于职务行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案情】
农行某分行与其职工甄某就谁该为本案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争执不下。银行认为,它只是批准甄某出差到南川,未借用其车辆,更没有指示其途经重庆返回涪陵,其行为超出授权范围,属个人行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甄某个人承担。而甄某则认为,自己是受单位的指派到南川出差,自备车辆也经过领导批准,因此其驾车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应由单位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农行某分行批准职工甄某、张某自备车辆出差到南川开展存款营销业务,甄某遂驾驶自有车辆到南川以方便出差所需,其行为符合单位的指示。甄某虽是车辆所有权人,但其此次驾驶行为,应属履行单位指派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甄某在驾车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车人姚、田夫妻二人受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之规定,甄某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姚、田二人受张某的邀请帮助开展存款营销业务的事实属实,二人为此搭乘该车辆而受伤,二人没有过错。遂作出判决:由农行某分行赔偿姚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计人民币910元;赔偿田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甄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农行某分行不服,于2006年4月3日向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案例分析】
【律师提示】
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是认定雇主责任的关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六章 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_副本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六章 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_副本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672f555831e7d9a3bb2cf2fb792cb49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关于水岸春城地面停放车辆的分阶段分区管控方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关于水岸春城地面停放车辆的分阶段分区管控方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7cacbcb60cd785d3e836665ab120d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