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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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股份有限公司和符合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由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由董事会提出发行申请。
在我国,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能由发行人自主决定,而是实行发行额度的控制、分配。《公司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即我国对公司债券发行采取发行规模控制制度,并采取自下而上(由发行申请人向“发改委”申请)和自上而下(由“发改委”向发行申请人分配额度并下达)的额度分配制度。
公司债券发行人必须向“发改委”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发改委”规定的有关文件。
作为证券种类之一的公司债券,其发行审批应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6条、第18条的规定,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即发改委)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对于已作出的审批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行人返还。
5、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发行人)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后,即可开始募集工作。公司应当配置公司债券应募书。债券认购人应填写应募书,并缴纳债券款项,领取公司债券。
在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担任承销的证券经营机构应会同公司一道在一定期限内、将承销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即“发改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