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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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流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容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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