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本文由树图网公司法股东资格栏目小编为您介绍股东资格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的限制规定主要体现在: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和对法人的股东资格的限制两个方面,更多的股东资格法律知识,请关注我们树图网网公司法频道,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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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限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限制的规定只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发起人的职责是订立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申请公司设立,这些都是法律行为,同时,因为投资本身固有的风险,这些行为都可能产生对发起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作为发起人的自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指明一点,这些人虽不能作为发起人,但是可以作为股东。
由于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从事营利性可能会造成与特定人身份的不符,或者与特定职业的冲突,因此,法律禁止从事某特定职业的人员作为公司的股东。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如果允许这些公法人投资于公司,很大可能会诱使其利用特殊的地位和权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这就严重地扰乱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了。
公司认购本公司的股份,会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并且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借此操纵公司股票价格,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等等弊端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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