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成千上万个案件中,有关于公司法的纠纷有很多,有很多是股权继承的纠纷,有限责任公司大大小小的股东,拥有不同的股份,如果其中有股东自然死亡,那么股东的股份是可以被继承人继承的,这个在法律当中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继承规定有哪些?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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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继承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关于确定继承人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为多人的,按比例继承。
1、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1、小股东救济制度
如果继承人是小股东,一旦小股东受到大股东、老股东的不当排挤和压迫,可以援引2005年《公司法》第34条规定的查账权、第75条规定的退股权、第183条规定的解散公司诉权,以寻求公平合理的救济途径。除了上述救济途径,可以要求大股东以公允价格购买小股东的股权。
2、大股东维权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由于继承人继承股东身份,很有可能发生继承人与原股东不合的问题,以下几种救济方法:
(1)继承人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退出公司。
(2)控股股东可以借助于表决权优势通过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3、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这样,既可以原则上确认股东资格作为继承财产的法律属性,承认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权利能力,又允许公司章程作出相反的规定限制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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