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成立最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独立的公司法人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但是有些人会有疑问:出资证明书必须要写的吗?出资证明书由谁出具?出资证明书包含哪些内容?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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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书必须要写的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出资证明书是在有限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向各股东签发的、用以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最好还是要出具,这样才能证明股东的合法权益。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公司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已经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权转让等变更登记形式,被吸纳成为公司新股东的出资人,在缴纳出资后应即时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在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出资额增减、赠与、部分股权转让、继承人继承等事项发生,涉及出资证明书记载事项时,股东(或继承人)要出具出资证明书,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应变更相关股东出资证明书记载事项的内容。
依据《公司法》规定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6)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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