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办法是由拥有最大股份表决的股东召开会议,作出变更法人的决议。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包括高管人员侵犯公司权益,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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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执行股东会决议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满足的条件有:
1.董监高人员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2.公司的其他人员怠于行使权利或情况紧急,不起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
3.由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向法院起诉。
股东代表的职责和权限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