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要享有知情权、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更多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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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1、知情权;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4、行使优先购买权;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大陆法系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股权既非债权,又非物权,而是基于股东地位而取得的包括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在内的多种权利的集合体。但是近年来许多学者又提出了股权所有权说,股权社员权说,股权债权说等多种学说,这些学说主张不同,差距较大。所以,股权的性质问题,已成为公司法理论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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