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大的企业来说,都是由很多股东共同参与投资的,股东在公司占有相应的股份,如果在公司经营期间,有股东过世的话,其股权也是不会消灭的,股份可以由相应的继承人来继承,不过对于股份继承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继承有什么规定?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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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继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视具体情况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继承股东资格。
而继承股东资格收到限制的情形,是只有在公司章程有针对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性约定时,继承人的股东继承资格才会受到影响。法律之所以在针对股东权利的继承增加特别约定,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资合性以外还包括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合作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股东相互信任和共同投资是公司设立的基础。而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毕竟已不是原股东本人,股权实质上发生了转让。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对原股东的信任无法自然转变为对继承人的信任,其他股东是否愿意继续与继承人合作,继承人对公司经营状况是否了解,均会影响到其他股东与继承人的合作基础,这就需要继承人就继承股东资格事宜与其他股东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可能导致股东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严重的甚至会引发侵害对方合法利益的情形出现,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1、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