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起诉股东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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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股东的情形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的,股东可以请求撤销;
2.公司拒绝提供会计账簿的;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损害股东的利益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只起诉相应的股东。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申请仲裁。
4.诉讼。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支持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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