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市场经济十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的,但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协议无效情形。则即使协议属于当事人共同意思,但依旧可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更多关于股权回购协议无效的情形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股权回购协议无效的情形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股权回购协议无效的情形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8a7ca5fd7b5e1e150d2ef4a7d08b41b
股权回购协议无效的情形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国法律对股权回购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如果公司股权回购不符合规定情形,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可以向股权转让给公司,让公司进行回购。
必须是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时,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回购的股东股权必须奖励给本单位职工。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的决议不能认可,可请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0b9a8a2dd2fb4593f8130ef16c320fc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战斗的基督教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战斗的基督教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3d168acd0cd9f767f809c7a5df86e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