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现在已经很常见了,很多股东为了自身非法的利益,将已缴纳的资本暗中抽回,造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重大损失,那么抽逃出资罪是继续犯吗?关于抽逃出资罪有什么司法解释呢?股东抽逃出资如何认定?以下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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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罪是继续犯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抽逃出资罪是属于继续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公司法对抽逃出资的认定: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关联交易;
(四)其他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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