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之间是可以有良性竞争的,这是被公司法的法律所允许的。但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竞争的,是一定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恶意做空这种行为是需要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的。那么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公司再遭做空,恶意做空涉及哪些法律责任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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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再遭做空,恶意做空涉及哪些法律责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某教育公司再遭做空的具体情况:
做空机构发布了36页的某教育公司的做空报告,报告称该教育公司是 2011 年以来最大的中概股造假案,称其虚增营收70%,应该立即停止交易并开展内部审查。由于疫情导致更多实地调查结果报告被推迟,所以这次发布的是第一部分内容,第二部分将提供更多权威信息。
法律回复:
实施市场操纵行为,从而“恶意做空”股票或股市,可能引起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锒铛入狱。
行政处罚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可以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15.05.18 修改),宣布有关人员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并可以参照该规定宣告有关人士为期货市场禁入者。
民事责任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人对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的民事责任。虽然在股民王某诉被告汪某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15]和*ST钛白投资者诉被告程某、刘某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纠纷案中[16],法院均以证据不足等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随着市场操纵行为成为证券市场监管焦点,为股民提供相应司法救济的标准有可能从宽掌握,相关规则也可能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得到明晰,解决投资者索赔难的问题。
《条例》对操纵市场引起的民事责任虽未作具体规定,但从《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出发,因行为人操纵市场的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投资者,应当有权要求赔偿。短期来看,投资者寻求民事救济仍会存在一些实际障碍,但随着打击证券期货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力度加强,期货市场投资者索赔的新课题,同样有望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得到解决。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规定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题一:什么叫恶意做空?
法律回复:《证券法》和《条例》均没有“做空”或“恶意做空”的概念。
问题二:恶意做空是什么意思?
法律回复:与“恶意做空”股市最具有关联性的规定,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并且,由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是通过在期货市场的操作实施的,该行为也可能操纵了期货市场,从而构成《条例》第四十条和第七十七条的“[期货]市场操纵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015年7月2日表态,证监会根据证券和期货市场监察异动报告,“决定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对涉嫌市场操纵,特别是跨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专项核查”,也表明监管层针对的“恶意做空”行为主要是市场操纵行为。
如果恶意做空者还“唱空”,即在操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过程中,编造和散布关于股市或关于个股、股指等证券或衍生产品的虚假信息,这种活动不仅构成市场操纵行为的一部分,还可能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受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和《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制。对此本文不进行专门分析和讨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两百零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两百零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两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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