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进入中国市场开始,我们就在期盼这天的到来,我们非常看重能够以自己公司的名义进行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分销。”日本著名综合性商社之一的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中国总代表桑山信雄对本报记者说。让他期盼多年的,是伊藤忠商事依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俗称“8号令”),通过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分销权审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外资企业分销权之争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外资企业分销权之争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327e4bb1aa1769f46710cc56df1c1f8
外资企业分销权之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其实8号令早在2004年4月颁布,但由于分销权的开放影响重大,不仅可能颠覆此前代理制的外贸方式,甚至关系到我国商业流通领域的经济安全,所以审批十分严谨。伊藤忠商事去年9月份才通过分销权审批,而其他很多外商投资企业,至今还在申请分销权。
从3月1日起,商务部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分销权的审核下放到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谓部分,指的是有比较大的保税区存在的地方,比如上海、江苏、辽宁等。
商务部此举是否意味着,分销权的审批可能有变化,而外资进入商业领域的大门就此洞开?
分销权作用重大,没有分销权的外资公司不得在中国国内分销产品,也不得拥有或经营分销、批发和仓储网络。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外国进口商品是由中国国内外贸公司代理进口,并通过代理公司分销的。
长期以来,大量外商独资的国际贸易公司按规定只能注册在全国各保税区,必须与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才能进行贸易。如果外资企业获得商业分销权,可以从事进出口和分销业务,从而绕开原先必须经过的保税区区内有进出口资质的公司(俗称“交易市场”)。
“3月1日审批权下放到地方之后,地方商务部门的审批是否会严格把关?”外资企业的老总们都在思考着这个问题。从商务部2005年第94号文件看,商务部只是委托地方商务部门,虽然手续、程序有所简化,但实质的审批标准并没有改变。而且商务部明确表示,“擅自放松标准的将收回授权”。
在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的一年里,审批下来的企业不过386家。
桑山信雄表示,“中国需要进口很多原料,加工完的产品又要大量出口,同时中国还有巨大的国内消费市场。获得分销权就意味着这3个市场直接向我们开放。”
巨大的市场使外资企业躁动不安,但开放分销权可能导致的风险也使得审批程序分外谨慎。
在8号令颁布的最初大半年里,批下来的企业非常少,而且获得审批的企业里,多数是诸如“兄弟缝纫机”等在中国销量很少的企业,大的商业流通企业一个也没有。
“这一轮商业开放不得不慎重,和此前的制造业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完全不同。”上海市社科院李小刚教授说。制造业1元的投资产生1元的营业额,而商业根据流动资金和周转量,1元的投资一年可产生8-10元的效益。而且,商业的流通数量和建立系统的能力很强大,所有企业围绕核心大企业的商业流通系统运转,然后向下游推到制造业和配套产业,涉及的领域相当多。
由于历史原因,全国性、区域性的综合商业企业在我国都很难建立起来,外资进来后,带来资金技术和管理,可能使国内的商业系统到很大冲击。
8号令出台后,最先受到冲击的是全国各地的保税区。“原先区内区外存在的巨大政策鸿沟被8号令填平了。”上述投资公司老总解释说。
8号令出台之前,商业贸易和分销权没有向外资开放。保税区内注册的公司和区外公司一样,不能进行国内贸易,但保税区通过区内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中转,使区内注册的公司可以进行区外贸易,从而变相获得部分分销权。
然而,“8号令使外资企业获得了国民待遇。”前述咨询公司老总说。
目前,注册在外高桥保税区的公司有大约7000家,占整个上海的20%左右,代理进出口贸易的数量占上海的20%-30%。
8号令出台之后,原先保税区内的优势不再明显。据接近商务部的人士透露,占全国保税区贸易量1/4强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还专门上书商务部,要求明确区内公司是否可以依据8号令申请分销权。
因此,去年7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保税区及保税物流园区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俗称76号文),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可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取得贸易权、申请分销权。去年7月份,陶氏化学成为首家区内获得分销权的外商企业,此后,区内外商企业纷纷申请分销权,据曾代理多起申请的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仇少明律师透露,他们今年3月份以来正在代理的保税区内申请扩大经营范围(分销权)的企业就有近10多个。并且,申请的企业数量还在递增。另外,在区内申请分销权后,将企业从保税区迁出区外的企业也为数不少。
延伸阅读:
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http://www.lawtime.cn/info/gongsi/jyfw/2008102632337.html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http://www.lawtime.cn/info/gongsi/bgsqs/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http://www.lawtime.cn/info/gongsi/qitagongsizhishi/2010110165113.html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我国贸易形式的一次重要变革。以前,我国外贸采用的是代理制,进出口必须通过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代理。“每个行业都有专门的进出口公司从事外贸,后来权限逐步放到地方,之后又扩展到中国内资企业。”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和中国开展贸易的伊藤忠亲历过整个过程。
原先从事贸易代理内资进出口公司将难以逃脱激烈的市场争夺,而国内的分销和零售企业将面临外资的强大竞争压力。生产性企业分销自己的产品会对销售代理公司构成威胁,而受到更大影响的则是国内的商业零售企业,将面临诸跨国公司等拥有技术经验的在华子公司的竞争。
这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分销权开放的影响不会在瞬间释放。有一些公司虽然已经拿到分销权,但迄今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目前伊藤忠商事现在已成功申请了三种类型的分销权,既有保税区内贸易公司增加分销权,也有保税区外的地区总部分销权。“将来我们会以地区总部为主导开展业务。”桑山信雄表示,“目前还有一部分业务通过交易市场做,但今后会逐步减少。”
伊藤忠商事已经开始运用分销权开展业务,但暂时业务量并不大,占其贸易量很小的分额。“当时海关还不知道怎么会有分销权,商检也一样,我们和他们解释,具体的操作办法也没有。”伊藤忠商事中国法务部部长张洁敏说,到目前为止,在外汇核销、分支机构等方面还有一些问题。
在未来几年内,贸易——分销——零售的产业链将可能被打破,重新整合,影响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