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和某个大公司的分公司发生了合同纠纷,但是该分公司迟迟不予解决,因此很多人都想直接告上母公司。那么,分公司的案件能否告总公司?接下来,关于分公司的案件能否告总公司的详细内容,就由树图网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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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案件能否告总公司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可以,但是不需要,如果跟子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一般不一同起诉母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通常是我们所说的分公司,如银行的分行,支行等即是。分支机构能不能作为诉讼当事人视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该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而且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它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也可以与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共同作为诉讼当事人;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但需注意,如果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等的分行,支行,或是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则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当事人。
已注销分公司不得签订合同,但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注销后可起诉股东。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公司现在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只要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没有被注销,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注销的时候公司已经被注销,那么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存在的。公司在被注销之前,理应对于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员工工资进行清算,而清算的工作之一是合同的清理。既然公司已经合法注销,那么其合同清理工作也应当完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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