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成立是要股东进行出资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进行出资,股东出资后进会有一份出资证明书。那么出资证明书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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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书的法律效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效力;
(二)有证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义务范围的效力;
(三)交付出资证明书,是出资转让的要件之一;
(四)出资证明书应记载事项是该证明书发生效力的要素;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公司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已经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权转让等变更登记形式,被吸纳为公司新股东的出资人,在缴纳出资后应即时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在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出资额增减、赠与、部分股权转让、继承人继承等事项发生,涉及出资证明书记载事项时,股东(或继承人)要出具出资证明书,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应变更相关股东出资证明书记载事项的内容。
依据《公司法》规定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