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公司不清楚公司的合并分立制度到底是怎样的,究竟要由谁来承担债务还有享有债权的问题,公司的合并和分立作为法律行为,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那么公司合并有哪两种形式?下面就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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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有哪两种形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1、股东会作出同意合并的决议;
2、签订合并协议;
3、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5、办理合并后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和被合并公司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时,应当签订协议并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然后把决议通知给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在报纸上知道该决议,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法》规定到: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公司合并后,原有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