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只能采取由证券公司承销的方式。所谓承销,是指证券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格发行人发行的股票销售出去,承销的证券公司按照约定收取一定的佣金或者约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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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票承销方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承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代销,另一种是包销。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股票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股票全部自行购入的承塌方式。代销和包销的共同之处是把证券销售出去,其不同点在于,代销没有风险,卖不完的股票退还给发行人,而包销则是卖不完的股票,要由承销商自己承担。至于采取哪种方式较为妥当,要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和证券额以及投资者对该证券的认知状况来决定。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自己不能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而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股票。在这里,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是指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可以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所以,发起人应当依法自主选择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票,并与所选择进行承销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起人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承销协议应当裁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违约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延长不得超过90日。对于这些法定应当载明的事项,发起人在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时,都应当在承销协议中予以强明。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还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虽然是通过证券公司承销,但证券公司并不直接收取发售股份所得的股款,应当通过银行代收。因此,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不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而且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由银行代发起人收取其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所得的股款。代收股款的银行与发起人签订的代收股款的协议,是代收股款的银行与发起人之间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对此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代收股款的银行而言,其应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代收股款的协议签订之后,代收股款的银行就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代发起人收取其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所得的股款,并将该股款保存于本银行;以使公司设立所需的资本能够得到保证,从而使公司能够顺利成立。收股款的银行对向其缴纳股款的认股人,负有出具已缴纳股款的单据的义务,以使认股人能够持有已经缴纳股款的凭据;另外,代收股款的银行还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