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独立董事规定体现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及一百四十七条中,法律上对董事人员的担任做出了限制,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是符合法律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证监会所要求的的独立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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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独立董事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公司法中对于独立董事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如下: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该证监会的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的作用是:
1.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2.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3.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可以在5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由章程规定,但不得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需要强调的是,独立董事在一家上市公司任期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1]《指导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