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募集设立。且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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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变更具体事项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
3.公司章程;
4.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5.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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