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进行转让交易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公司法以及其公司内部的章程来办理的,从而来确保其股份转让交易是有效力的。那么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交易机制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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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交易机制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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