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了破产清算的公司来说,清算组的成立也是需要了解的流程,相关的人员也是有一定要求的,那么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可以是非自然人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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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可以是非自然人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但不可以是法人,依公司具体形式有不同要求:
(一)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
(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清算组成员要由自然人组成,如果是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的,由股东、董事等人作为清算组成员。如果法院指定的,由公司股东、董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员或者机构产生。
如果是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的,由股东、董事等人作为清算组成员。如果法院指定的,由公司股东、董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员或者机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国外对破产管理人的资格一般不作限定,但对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对被行政机关吊销过会计师执照、律师执照和公证人资格的人员或者其他法院认为不应当担任破产管理成员的不能担当破产管理人。我国破产法并未对清算组成员作任何禁止性规定,但对清算组的组成范围作了一定的限制。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法律未明确规定清算组成员应该为几人。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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