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公司已经注销的话,那么公司的印章也是会被注销的,而已经被注销的公章是不允许再次使用的,所以一旦出现继续使用的情况,那么肯定是触犯法律的。下面我们还是请罚款快车小编给我们详细介绍下已注销印章再次使用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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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销印章再次使用违法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违法,在企业名称注销后,其他企业如果符合情况是可以使用该名称的。一般情况下,注销满一年后到工商部门申请审核,如果工商局能审核下来,就能用,不能审核下来就不能用。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被注销前,公司是存在的,只是不能继续营业,公章是有效的。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企业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上述规定对被吊销公司行为的范围作了规定。在清算中,凡是从事新的经营活动或向部分债权人履行、放弃部分债权等行为都是无效行为。但是现有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以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还是由实施人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机关注销前,该企业法人仍视为存续,其仍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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