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东和租客签了租房合同之后都是需要去按时交租的,这个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但是也会遇到一些租客不交租的情况,在这种时候就不知道怎么处理了,所以租户不交租不搬走怎么办?下面树图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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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不交租不搬走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可以报警,但是涉及的是民事纠纷问题,警察一般是不管的,他们去了也只是做做调解工作。
目前对承租人最好的办法是: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租户到期不搬,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租户这个行为已经违反《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根据《民法典》第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所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自动解除,此时房东与租客之间已经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租客处于占用他人房屋行为,需要承担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房东可以强制要求对方腾房,并要求对方支付延期搬家的租金,如果有因此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三)《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四)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五)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一)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期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5]《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6]《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