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成立一家公司是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并办理相关的手续才可以设立的。证券公司也不例外,虽然它在性质上和普通的公司成立存在差别,因此在设立时候是需要注意的。那么,证券公司设立程序?以下内容由树图网编辑为您解答。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证券公司设立程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证券公司设立程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ff67c69af24aa1e3ff6fa0c5f2affe1
证券公司设立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证监会批准——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证券公司设立证券服务部应向拟设立证券服务部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派出机构初审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复审。
(二)证券服务部拟设立地派出机构初审时间为申请文件送达日起15个工作日;中国证监会复审时间为申请文件送达日起30个工作日。如文件资料不完整,则审核时限重新计算。
证券公司设立证券服务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批复文件主送派出机构,抄送证券公司;申请未获得复审通过,中国证监会将未获得复审通过的原因书面通知证券公司,且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证券服务部筹建期为3个月,经派出机构验收并批复开业后,证券服务部须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许可证。逾期不开业,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