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思维导图

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上古男污神 浏览量:22023-02-16 02:29:36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思维导图

公司法确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其适应市场经济并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石。公司是由一定的商业投资人共同投入资本而成立,它包含了人的聚合与资本聚合,法律拟制公司独立人格和确立投资人经营风险的有限性,决定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而股东则丧失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但股东可以获得另外一种权利----股权。公司人格和投资人(股东)人格独立化,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契合关系,在现代公司产权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d3ca29fa13f712f86eacf86e172b0d3

思维导图大纲

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资本性和可转让性

对于股权性质,法学理论界从来就存在各种纷繁复杂的观点,主要有社员权说、股东地位说、债权说、所有权说、独立权利说等等,其理论基础也差异甚大。笔者认为独立权利说的观点较具合理性,股权是一种独立权利,股权是投资人基于出资行为而产生,是作为股东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的民事权利,股权包括财产性权利与公司事务参与权,兼有请求性和支配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及程序

股权转让本质属于权利的买卖,股权交易通过合同之债的法律关系实现最终的权利转移,即“债权行为—股权变动”的关系,股权转让合同就是股权转让的基本形式。股权转让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同时因为股权自身的特性还要受到公司法的调整。

转让人与受让人基于股权转让的合意达成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时,合同即能成立。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一般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但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批准或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登记之后合同才能生效。在国有法人股的转让中,因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也必须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和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转让行为属于无效;这是法律法规对特殊股权的转让要求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对于一般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条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没有影响。

三、股权转让中的权利变动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股权是否立即随同一并转移于受让人,股权转让行为中是否类似与物的买卖合同中存在着“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分,究竟股权变动的确定标准是什么?由于立法的不明确性,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看法。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和股权变动是不同的两个问题,并没有多大争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但股权的变动还须依赖于特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合同生效尚不能确定股权已经发生转移。目前,股权变动存在以出资证明书交付、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标准的之争论。笔者认为,其争论归结点是“股权公示”问题,传统理论中,物权具有公示效力(动产以占有,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债权则没有公示效力,股权具有支配性,因而会影响到第三人利益,股权应当建立公示制度。在前述三个认定标准的争论中,笔者赞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权利转移以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为准的观点,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具有公示效用。

出资证明书是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但这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出资证明书不是法律所承认的可流通证券形式,并不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一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持有出资证明书并不代表持有者就享有权利,股东也不能通过背书方式就产生股权转让的效力,交付出资证明书不能发生股权变动的效果。

如果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权利公示,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六条有关公司设置股东名册和股权转让的记载规定,只是单纯的公司内部管理行为而没有对外表明股东身份和彰现股权的作用,那么这种规定也就显得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才是股权转让中权利变动的分界点,股东名册变更后,受让人才为股权的真正享有人。

四、质押股权的转让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

股权作为财产权利,具有融资担保功能,股权完全可以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有效设立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对股权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设定质押之后的股权转让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特殊问题,其中涉及到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人的质权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等多方面内容。我国现行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担保法作出的司法解释中,对质押股票有一般禁止的规定,但对已经出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能否转让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参考有关抵押物转让的处理规定。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担保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则改变了担保法的做法,没有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没有告知受让人的抵押物转让,不再否认转让行为效力,抵押物已经登记的,则因其对抗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不受影响,受让人可以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但不能对抗登记抵押权人,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而使抵押权消灭,对抵押人则有权进行追偿。股权质押担保是唯一目的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在股权质押期间,一律禁止或者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股权转让行为,虽然可以确保质权人利益,但是却不利于股权的流转和财产价值的实现,有可能使权利人错失难得商业良机。股权出质并不导致出质人丧失根本的处分权,只是受到质权人质权限制,在保证质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质押股权转让,更加符合经济效益价值,但出质人应当将处分行为通知质权人,股权转让价款应当先行用于清偿债务或者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然,质权人应当享有担保物权的追及效力,不论质押股权流转何人手中,质权人之质权并不消灭,可以直接对抗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的合同效力、权利变动、权利的冲突与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等问题,因为立法本身的滞后性和不明确性,如想在现行立法中寻求明确的法律依据,还是困难重重。本人进行探讨和提出的一些观点,可能并不成熟,甚至显得幼稚,但能实现提出问题和引发讨论,本文的目的已经实现。这些问题隐含的理论和实务意义,值得我们去认真地思考。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武汉公司岗位结构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武汉公司岗位结构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武汉公司岗位结构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496ed54889eeebccb07572500dff8b2

贵州传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贵州传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贵州传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765028a50fd2d13f2431bf93ff0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