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在法律效力方面有什么异同?都是仲裁程序结束,不能再次相同理由事实申请仲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不同是生效时间不同,提起诉讼权利不同。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有什么异同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有什么异同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e5cfeaaf2102be5470d44ea67d41fdf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有什么异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处。
(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情况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但对确有错误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关提出,按仲裁监督程序处理。
(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1条规定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为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执行。
不同之处表现在:(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申请劳动合同争议仲裁
■ 仲裁途径解决合同争议的优点
[1]《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乌审旗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乌审旗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a28142386bd70b085d0dfa0b38ffb1d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说文解字戏美国总统大选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说文解字戏美国总统大选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62e27e31bfd81ad6f3ed78f2a4c7d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