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附条件合同是在法律上有着一定的生效要件的,也就是不满足相应的条件的时候就是不能执行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附条件合同不能执行怎么办。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附条件合同的不能执行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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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不能执行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甲乙双方约定,如果甲不赌博,乙将赠给甲一把古扇。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为了适应社会成员在生产或者生活中各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特殊民事法律行为。
众所周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重要一点就是行为内容合法和不违反公序良俗,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1)依法律行为的性质不许附条件。如票据行为(票据法笫33条)、抵消(合同法第99条)、撤销、承认、解除以及行使选择权的行为不得附条件。(2)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得附条件。如结婚、离婚、收养、继承的承认与抛弃、对非婚生女的承认与否认等不得附条件。例如,将二人离婚作为取得房产的附条件。(3)违法的行为不能附条件。如甲、乙约定,如果甲、乙继续通奸,甲将房屋赠给乙。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餐厅所提出的附条件支付工资违反了该规定,其内容是无效的。
本案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由于附条件的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的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即出现或不出现),并且所附条件事先是不确定的,因此,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恶意地促成条件的成就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出现)。
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肯定条件
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否定条件
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