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效力是否能够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树图网小编提醒的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并不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不属于法律上的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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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合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纯获利、无义务的合同,合同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合同生效。
3、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的合同,合同不发生效力。
4、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转为有效。
2、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合同转为有效。
3、权利人未追认,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而相对人是善意的,则相对人可取得所有权,此时行为人向权利人和相对人承担责任。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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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