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行为人不再拥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之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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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撤销权归于消灭。即行为人将不再拥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可撤销的合同将参照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真实的法律约束,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被视为是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