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份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都是要有法定的要件。一般来讲,合同成立时就生效了,然而在法律上却还是有阻碍合同生效的情形。那么可撤销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dfb661330d516c3e381ad2f90902239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因重大误解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二、相关知识:除斥期间的规定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我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
1、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