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分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以及无效合同这几种效力合同,而可撤销的合同是由于合同在签订时,一方的行为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发生,那么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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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
受欺诈、受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而非赔偿。如何赔偿在五十八条下一项中有规定。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3、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