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合同交易的时候,往往是需要按照约定的内容去进行处理的,这也是签订合同的时候,最需要注意的一点,那么合同中的交付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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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交付方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合同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种。其他交付方式另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例如,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一)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二)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三)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四)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五)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现实生活中,交付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除却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文规定的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四种交付方式外,拟制交付是一类学理和实践上都常见的交付方式。此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则受让人会取得对于物的间接占有。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一)直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二)间接交付
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简易交付
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占有改定
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
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4、拟制交付
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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