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改革过程当中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设立程序,对于一些企业可能会要进行合并或者分立,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注意一些相关事项,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企业改制包括合同工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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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包括合同工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或分立”情形下免除其清算程序,公司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由合并存续方或新设方或分立后的各个公司所概括性地承继公司的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其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旨在保护原债权人权益和国家税收等。
《劳动合同法》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企业合并分立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依法登记和公告的企业法人作为用人单位主体承继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企业未经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的编外临时人员,实行的是合同制管理,依照的是《劳动合同法》,不管是财政统一供养的,还是单位自主招聘的,其结果都是一样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改革,机构撤销、整合等,都是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素和变更事项。事业单位改革后,对于编外人员安置,是按以下顺序进行的:
(一)优先保证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就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优先采取保证原合同人员就业的方式,调整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于编外人员安置,会根据实际需要,由人事部门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分配各机关单位使用;或者由人事部门指定劳动派遣公司,派遣单位服务,这两类用工方式,一般都由当地财政统一供养。部分有收入的单位,主要是指医院,可以由人事、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自行供养。
(二)对自主择业人员进行补偿:对于愿意自主择业、创业的人员,或者因机构改革,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编外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包括使用十年以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都是如此补偿。对于部分生活困难、就业困难的人员,可考虑安排公益岗位就业。失业人员也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补助,在政府的引导下,重新就业。就业部门要加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帮助其尽快寻找新的工作岗位。
(三)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公司安置:劳务派遣工不直接与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关系,其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因此,这部分人员的安置,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另行派遣新的岗位,也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于已经注销或者破产的劳务派遣公司,则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补偿。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按要求必须妥善安置涉改人员,尤其是编外临时人员。要积极协调、帮助其自主择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将由社保部门保障,确保改革顺利开展,同时也要保证社会稳定团结,人民生活不受影响。
事业单位的临时工都是用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这种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的合同,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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