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应当注意哪些形式问题?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下面由树图网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订立合同需要注意的形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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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应当注意哪些形式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口头形式的合同比较普遍,譬如一企业向另一企业定作一套模具,或购买一批材料,仅凭业务员一个电话联系,或负责人一次简短的商谈,就能促使双方交易发生和合同成立。
口头订立合同虽然方便,但是也存在着“口说无凭”的缺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因双方之间的合同缺乏有形的载体固定,当事人的举证将非常困难,法院也难以查明事实和分清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实践中,相互面签合同书是企业间最为常见的一种订立合同方式,较为常见的一种书面合同便是合同传真件。但是传真件合同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原因在于传真件不易鉴别合同的真伪,继而就影响了合同内容的真伪,影响了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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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存在多页的,最好盖上骑缝章,避免日后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2、合同内容能够打印尽量打印,尽量不手写,如果是格式合同,合同中不会使用到的空白栏用斜杠划掉,合同内容有手动涂改的,应由对方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3、不要留有合同空白,对于合同而言,空白就是漏洞。在合同中留下空白,等于把风险留给了自己。一些不实企业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自己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心所欲地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此,签约时要注意合同留白处如无内容一定要划掉,并且自己一定要留一份合同。
(责任编辑:六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