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合同可撤消案情介绍:小张在超市里买了一副羽毛球拍,标价是140元,等付钱走到门口时,被超市的工作人员追上,说超市的工作人员不小心标错了价,球拍实际上应是2140元,请小张补足价款或者退货买其他的球拍,超市退钱。可小张不同意,他说自己没偷没抢,是超市自己标错价,于他无干。究竟哪方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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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和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被撤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因此,超市有权要求小张退货,即使不撤消该民事行为,超市也可要求小张补足价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