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按照字面意思的理解,相信大家都能够区分出二者之间的差别。那么,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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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其一,责任的轻重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在有偿合同中,则较高。例如,保管人因其一般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若为有偿保管,就应全部赔偿;若为无偿保管,则应酌情减轻,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二,主题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订立重大的有偿合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但在负返还原物义务的无偿合同中,仍然须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其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但对于有偿的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其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一种学说认为,如果无权处分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若为善意时,一般不负返还原物的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在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返还原物的义务。
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一)写入合同中的条款都是合同条款,不应以有偿无偿来划分是否是合同条款,在这一点上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样的。无偿服务既然列入合同条款,就不应当以是否有偿来确定是否违约,而应按照是否全部履行来衡量,履行合同只要不符合合同条款就是违约。这也是符合严格履行的合同原则的。
(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是法律的规定。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整、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坚持合同的全部履行原则。任何一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都是违约行为,都构成违约。
(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服务尽管是无偿的,可一旦写入合同中就不能再按一般的口头承诺一样对待了。因为,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是相当慎重的,每个条款之间都有一定的关联,无论在权利上还是在义务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平衡性,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即使是无偿的义务,也会打破合同中的这种平衡性,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但是,应注意本文中讨论的这种违约责任仅限于有偿合同,因为合同性质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权利义务。比如单纯的无偿服务合同,即使构成违约,也不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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