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是需要装修的,有些人对装修很是严格,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去协商,那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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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管辖范围。不同的合同也会由不同的法院来进行管辖。那么装修装饰合同适用专属管辖吗?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专属管辖适用的情形,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装饰装修合同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