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有一些意外出现,就像有人会问树图网小编,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吗?对于这个问题的话,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所以树图网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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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上劳动合同条例》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另行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另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1997]18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该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且不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1、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限法定顺延至医疗期满。医疗期内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
2、劳动者因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见《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2条第1款第1项)
3、医疗期满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医疗补助费。
丈夫生前的债务,需要从遗产里面扣除的。银行的贷款属于有书面证据的债务,其他个人没有借据的债务没法证明。在扣除债务之后的部分,由妻子继承一半的财产,剩下的妻子、儿子、父、母来共同继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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