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成立要件应当写明租赁人的姓名、住所、租赁标的、租赁质量、租赁违约责任等。租赁合同的税费有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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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成立要件怎么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租赁合同成立要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租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租赁标的;
3.租赁数量;
4.租赁质量;
5.租赁价款或者报酬;
6.租赁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租赁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城建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计算。
4.印花税:按签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
根据《民法典》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