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方式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是从事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的专业性担保机构,其开办资金由市财政拨付。成立担保中心的目的,是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规范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行为,维护贷款担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为市民提供低价、高效、便捷的住房贷款担保服务。 担保中心能为您提供哪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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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方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提供个人住房贷款保证担保。为北京市区域内因购买住房而申请贷款的居民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凡在北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购买上述房屋贷款时均可向担保中心申请保证担保。
2、抵押资产管理。担保中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对抵押物的完整性、保值性可行使监督管理权;对逾期的贷款,行使催缴权利;视具体情况对抵押物按法律规定进行有效处置。
保证担保有哪些优越性?
一、手续简便。凡符合贷款担保条件,抵押物落实,要件齐备的担保申请,担保中心在借款申请初审期间,完成担保申请审批工作。
二、费用低廉。不必为申请保证担保办理财产、人寿保险,只收取价格低廉的担保费,减少手续和费用支出。借款人委托担保中心进行抵押登记的,不用另行缴纳抵押登记费用。
三、全程担保。贷款担保期间,借款人不改变担保方式的,担保中心对借款人偿还债务承担全程保证责任。
四、失业免责待遇保证担保期间,债务人因失业导致偿还贷款困难的,可向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及有效证明材料。情况属实的,由担保中心承担债务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还款义务。但债务人的失业不包括债务人自己过失、无正当理由而自愿离职;因品行不端被解雇;因劳动争议而离职或因介入劳动争议而导致停工造成自己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职业介绍机构所介绍的适当的职业等。担保中心承担还款义务的期间为债务人实际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但累计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意外事件免责待遇:
1、保证担保期间,债务人(借款人)用于反担保的抵押物,由于下列事件灭失,保证人(担保中心)承担清偿债务人剩余贷款本息的义务,而不再向债务人追偿:(1)火灾、爆炸(债务人故意行为除外)、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2)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面塌陷、龙卷风。(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被追认为烈士或者因见义勇为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向担保中心提出书面免除债务申请。情况属实的,保证人承担偿还债务人剩余贷款本息的义务,不再向债务人追偿。
3、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因见义勇为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债务人可以向担保中心提出书面免除债务申请,情况属实的,保证人承担偿还债务人剩余贷款本息的义务,不再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