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的类型是非常多的,不管签订什么合同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保管合同是什么合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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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什么合同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四)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保管物已经交付;
(三)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零一条 【消费保管合同】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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