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一起特殊物品保管合同纠纷案思维导图

一起特殊物品保管合同纠纷案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所谓永远 浏览量:02023-02-17 04:59:47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一起特殊物品保管合同纠纷案思维导图

论骨灰的民法保护若干问题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一起特殊物品保管合同纠纷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一起特殊物品保管合同纠纷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b4259b9aa2b38eac451311cfbcc4235

思维导图大纲

一起特殊物品保管合同纠纷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基本案情

甲生前无儿女,只身一人。1995年1月14日,甲与其侄乙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自即日起乙对甲尽扶养义务,包括承担甲的全部生活费、医疗费和丧葬费;甲去世后,其位于某市济宁路的私房一间归乙所有。该遗赠扶养协议经某市第一公证处公证。1995年1月26日,甲去世,其后事由其外甥女婿丙主持操办,甲生前医疗费及死后的殡葬费等均由丙垫付。甲的骨灰(guhui)被寄存在某市殡仪馆,殡仪馆出具的寄存证载明"寄存人"是"乙",寄存期三年,即自1995年1月26日至1998年1月26日。乙于1998年1月23日到该市殡仪馆办理了续存一年的手续。1998年1月24日,丙受其岳母(甲之妹)委托,到殡仪馆将甲的骨灰取出并安葬在该市郊区北山上。因丙与殡仪馆工作人员熟悉,故领取骨灰时未用寄存证。乙对丙取出骨灰并安葬一直不知道,并于1999年1月26日再次到殡仪馆办理了续存一年的手续。两次续存共交纳40元寄存费,2元服务费。1999年12月26日,乙到殡仪馆发现骨灰已被领走,遂以市殡仪馆将骨灰丢失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殡仪馆返还甲的骨灰,赔偿经济损失1107元,给予精神损害赔偿20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追加丙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对本案的不同处理意见

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系保管合同关系。被告擅自将保管标的物转给他人,违反了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到被告处查找骨灰的交通费和误工费。因骨灰是特殊的保管标的物,按照民间风俗习惯,骨灰入土为安,既然骨灰已被安葬,就不宜再取出返还原告。原、被告系保管合同关系,不存在被告侵犯原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权等事实,依据现行《民法通则》不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第三人丙虽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将骨灰取回安葬,但系受其岳母委托,且他们都是甲的亲属,安葬甲的骨灰无恶意,也未损害原告的民事权益,因此第三人不承担责任。第三人有义务告知原告骨灰的埋葬地点,以便原告前往悼念。

法院判决采用了第二种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判决:1.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6.5元;2.返还原告保管费、服务费42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评析

以上两种观点存在分歧,主要是:1.本案能否构成精神损害赔偿;2.第三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骨灰是否应该返还。

如何处理这起特殊的骨灰保管纠纷案,涉及对骨灰如何予以民法保护的问题。首先来看骨灰和尸体的法律性质。关于尸体的法律性质,有身体所有权说、尸体所有权说、管理权说、非身体权说等。被大多数学者和国外立法采纳的观点是,尸体为物,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但所有权的行使要受显著的限制,即不得为使用收益等处分,而只能以埋葬、管理、祭祀等为其内容,且不能将其抛弃。尸体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作为由尸体转化而来的骨灰,其法律性质与尸体相同。死者的骨灰为物,亦可成为民法上的权利客体。在骨灰上可以成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物权。骨灰的所有权在继承发生时即归继承人所有。由于骨灰是由具体人格因素的人体转化为尸体后,再次转化而来,所以对骨灰权利的行使也一样要有非常严格的限制。第一,要尊重死者的遗愿。死者对自己的身体有一定的处分权,对身后的尸体和骨灰也应有一定的处分权。比如骨灰合葬、骨灰撒入大海等。如果死者在生前有此类意思表示,继承人在能力所及范围内应予以实施。第二,对骨灰的处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法律对人类行为的基本要求,在任何民事活动中均不得违反。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七条也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继承人在行使有关骨灰的权利时应该受此原则限制。

本案中,乙作为甲的财产继承人,理应对甲的骨灰依继承关系而取得所有权。并且乙是唯一的继承人,因而其所有权为乙一人享有。本案的第三人及其岳母虽然也是甲的亲属,但甲生前与乙已经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从而失去了对甲遗产的继承权,也因此不能享有对甲骨灰的所有权。乙作为骨灰的所有权人,在尊重死者遗愿和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行使其权利,有权决定骨灰是否在殡仪馆寄存或安葬骨灰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乙依据所有权做出的民事行为,有权排除他人干涉。乙将甲的骨灰寄存于殡仪馆,既没有违背死者遗愿又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乙与殡仪馆间的骨灰保管合同合法有效。殡仪馆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工作失误,误将骨灰错发给本案第三人,依据保管合同理应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关于第三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笔者也不能赞同审理法院的意见。原告对骨灰享有所有权,依法排斥任何人的非法干涉。骨灰寄存证上亦载明寄存人为原告,依据保管合同关系,第三人无权对保管标的物做任何处分之行为。因此,第三人侵害了原告对骨灰的所有权,同时也侵害了原告依据对骨灰所有权而享有的安葬权,第三人理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而殡仪馆依据保管合同也应承担返还骨灰的民事责任。被告和第三人返还骨灰所需费用由其各自承担,返还骨灰也无须法院予以执行,只要第三人告知原告骨灰的具体埋葬地点,由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习惯自行处理。如第三人或他人干涉原告行使其权利,则法院可依法处理之。

【原文出处】《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作者:焦卫杨宁

推荐阅读:合同法全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泸州太昌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泸州太昌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泸州太昌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ffdca338fbc4b85943186382b44498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bd45f2f48077a6756774548741adf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