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应该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合同是赠与合同,服义务的合同是附义务赠与合同。那么附条件赠与合同与附义务赠与合同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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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与合同与附义务赠与合同区别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例如:如:张三对李四说:如果明天下大雪,我就将一套红木家具赠送给你。又说:我要将300册藏书赠送给你,但你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我就有权收回。那么前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后者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是有效的。赠与可以附条件,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来履行。如果当事人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
所谓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赠与合同。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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