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通常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违约的情况也很常见。那么,建筑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后,合同双方,即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责任分别是怎样的呢?下面树图网和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建筑合同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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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出现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责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工程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要承担无偿修理或返工的责任。因此而造成不能按时交付的,要给付逾期违约金;
(二)不按期交付的,根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一)超期验收的,根据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不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的,依照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在工程尚未验收时,发包方就擅自动用的,因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发包方的合同义务的,除可以顺延竣工日期外,应当向承包方赔偿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五)工程被中途喊停,或者要缓建,或由于发包方责任的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尽快采取弥补或减少损失的措施,而且,要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因为不可抗力的出现可以解除建筑合同;
(二)可以协商解除建筑合同;
(三)建筑合同当事人违约时可以解除合同,包括以下情形:
1、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建筑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建筑合同;
2、承包方将全部工程转包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发包方不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与发包方又无法达成延期付款的协议,造成施工无法进行的,承包方已经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方有权解除建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