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延期交车、加价提车、定金不按规退还,汽车销售中经常发生这些纠纷,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开展制定湖北省《新乘用车买卖服务合同准则》,对可能产生上述纠纷的条款进行约定和规范。但在汽车经销商看来,这种相当于统一购车合同的做法或许让他们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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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车展上交了3000元定金购车,到了合同约定提车日期却不让提车,“4S店说今年3月才能提车,或者把当初车展的优惠减少才能年前提车。”武汉吴先生买车遭遇的烦心事,不少市民也曾经历过。
近年来,家用汽车服务成为合同争议的热点。主要表现在:经营者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法定义务;签订合同时,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事项条款不约定或约定不明;在合同约定与交易票据中,对预付款项的性质做出不同表述。汽车投诉主要原因在于部分销售商提供的购车合同存在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随意变更车价、将预付款定性为定金、利用不可抗力免除经营者违约责任等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此次《新乘用车买卖服务合同准则》征求意见稿中,详细列明了新乘用车交车时的验收标准和操作规则,并规定在合同中需明确给出计价方式、结算方式,包括签订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所有发生的费用。此外,对于商家未按时交付车辆也明确了相关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延期交车或因商家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商家要双倍返还定金。
省标准化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统一合同准则是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家用汽车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及时规范和纠正汽车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武汉一汽车品牌经销商负责人韩先生表示,目前4S店的购车合同一般由汽车整车厂制定,经销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在厂家备案。出于对厂家利益保护,购车合同通常在交车时间和交车条件上约束较少,容易引发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但韩先生对全省实行统一购车合同有些担心。他说,厂家太强势,对于购车合同,经销商说了不算。如果全省统一的合同条款厂家不同意,经销商只能以厂家合同为主,另外再签署一份全省统一的合同,“届时或许会出现卖一辆车签两份合同的情况”。
(原标题:统一购车合同让经销商为难以后或签两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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