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买卖合同注意的事项包括需要审查合同的主体、标的物的数量、产品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等。买卖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一般经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因此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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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合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
1.审查合同主体
2.审查买卖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3.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4.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
5.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6.明确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7.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检验标准
8.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在买卖合同中会存在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将违约责任写得过轻。
在买卖合同中往往存在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