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部分的餐饮店的点餐方式都是电子点餐,用户通过扫码进入点餐页面进行点餐。近日,发现有一些人会扫码进行远程点单,但实际为恶作剧的行为。接下来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女子吃饭晒点餐码被恶意下单,网友远程下单用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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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饭晒点餐码被恶意下单,网友远程下单用负法律责任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据陕广电报后浪视频报道,4月24日,陕西铜川。一女子吃火锅拍照发朋友圈,不料暴露点餐码,被恶意下单2万多元。
店家表示,“我们点餐码被她发出去了,然后她的朋友就把点餐码发到了好多群里”。发现这一情况后服务员立刻找顾客核对,最终给顾客把没点的菜取消了,只付了200多。
直到昨天还有人给这张桌子下单,后台设置了超出限制距离无法下单,给日常经营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网友远程下单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网友远程下单后,网友与店家之间的合同就订立了,如果店家提供了餐品,网友是需要向店家支付餐费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