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签订合同过程当中,是需要根据合同的实际性质来进行处理,同时对于一些勘察设计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属于我国经济合同的种类之一,也是可以根据约定来进行处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勘察合同有哪些问题的解答,带出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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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合同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勘察设计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中国建筑业改革实行勘察设计合同制,由委托方(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承包方必须是持有国家指定机关签发的勘察设计证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性勘察设计组织。
合同内容包括:规定提交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施工图的时间、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合同签订的根据是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选厂报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勘察设计合同内容包括:
1、合同协议,即对本合同对应的具体项目进行总体约定,并对一些特殊事项进行约定;
2、合同条款,即标的项目正常进行所需的通常性约定,可以认为合同条款是对合同协议约定内容的细化和补充;
3、合同附件,即合同协议和合同条款中涉及的附件内容,一般包括勘察设计费表、履约保函、勘察设计任务书、中标通知书等。
法律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必备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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